英欧两套碳体系并行:英国ETS落地重塑航运全球碳合规格局

英国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,将本国碳排放交易体系(UK ETS)拓展至海运领域,航运行业监管格局迎来重大变革。一套以企业为管控主体的碳排放合规制度正式落地,航运经营者眼下必须着手筹备各项应对工作。
DNV海事环境总监Eirik Nyhus近期详解了这套新规落地后的实际影响,既梳理了各项合规义务,也点明政策推行至今仍存诸多不确定之处。
“这绝非又一项单纯的排放申报义务这么简单。” Eirik Nyhus表示,“对于纳入管控范围的航运企业而言,英国ETS搭建了企业层面的完整合规体系,企业需要完成碳排放监测、数据上报、第三方核验,最终还要上缴足额碳排放配额。”
新规初期管控范围仅针对5000总吨及以上,从事英国国内航线运输的货船与客船;海上作业船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被纳入管控范畴。目前整套法律框架已搭建完毕,但航运企业筹备时间十分紧迫,必须尽快完成内部系统、作业流程、申报体系搭建,确保合规落地。
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色是企业必须编制获批的碳排放监测计划(EMP)。欧盟ETS以单艘船舶为单位留存文件资料,而英国采用全公司统一管控模式:航运企业仅需提交一份碳排放监测计划,覆盖旗下所有运营船舶,文件内需详细写明监测方式、排放源头、碳排放核算规则。
据Eirik Nyhus介绍,企业可随时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申请审批,但最晚不得晚于企业开展纳入本体系海事活动后的第42天。整套审批流程依托英国数字化海事碳排放交易平台(METS)以及英国ETS注册系统线上办理。
英国海事ETS落地的同时,此前施行的英国航运排放监测、报告与核查制度(MRV)正式退出历史舞台:该制度已于2026年4月3日废止,原有剩余申报义务自7月1日起全部并入全新碳排放交易体系。
“这也就意味着,2026年4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,企业无需履行任何排放申报义务。” Eirik Nyhus称,此次切换标志着英国航运碳排放合规迈入全新架构。
对船舶运营带来的实际影响
尽管这套体系管控范围相对有限,但会深刻改变航运企业运营规划。英国ETS覆盖英国各港口之间国内航线产生的全部碳排放,即便船舶始发港与终点港为同一英国港口,航行排放也需纳入核算;船舶挂靠港口期间产生的排放同样被纳入管控范畴。
“实操层面带来的直接变化:船舶跑国际航线时,只要停靠英国港口,靠港期间产生的碳排放就会被英国ETS核算在内。”Eirik Nyhus解释道,“即便整条远洋航线不在管控范围内,只要船舶属于受管控船型,挂靠英国港口的排放就需要企业上缴对应碳排放配额。”
制度内还设置多条分航线差异化规则:往返北爱尔兰与大不列颠岛的航线:航行过程碳排放仅需履行50% 配额上缴义务;但船舶分别停靠两地港口期间的排放,需100%足额上缴配额;往返英国与欧洲经济区以外港口(含英国海外领地、皇家属地)的航线,不属于英国国内航线,整体被排除在管控范围之外。
和欧盟ETS一致,英国体系核算船舶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、甲烷、一氧化二氮排放,同时采用 “从油箱到烟囱” 算法核算甲烷逃逸量;甲烷与一氧化二氮的温室效应换算系数,沿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(IPCC AR5)标准,最大程度和欧洲碳核算规则保持统一。
Eirik Nyhus指出:虽然二者核算排放范畴大体相近,但英国ETS在落地架构上有多处显著区别:
碳排放监测计划(EMP)直接提交监管机构审批,无需经认可核验机构预先评估;
核验工作聚焦年度排放报告(AER):企业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排放报告,由英国认证服务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核验;
企业需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,根据核验完成的碳排放总量上缴对应配额。
首个合规周期安排:仅核算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船舶碳排放,配额上缴截止日定为2028年4月30日,届时需同步完成2026下半年、2027全年两期排放的配额清缴。
合规主体首要责任人为船舶注册船东;但若企业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协议,可将合规责任移交国际安全管理(ISM)体系运营公司,相关权责细则必须录入METS数字化系统存档。
另一处和欧盟体系的关键差异:英国不再要求船舶随船携带合规文件。“欧盟ETS规定船舶必须存放纸质合规证书,英国取消了这项要求。” Eirik Nyhus说明,“所有合规流程全程线上化,依托METS平台与英国ETS注册系统完成。”
尚未明确的遗留问题
整套制度虽已正式生效,但多项核心细则仍未敲定。Eirik Nyhus表示,燃料适用范围、减排效益认定、各类资质认证要求,都亟需监管部门出台更清晰规则:“最大难点在于落地实操: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清晰统一、可落地执行的细则,适配真实船舶运营、航线航行与线上申报场景。”
目前,排放佐证材料留存要求也仍在行业研讨中:业界持续呼吁监管部门明确有效凭证形式,包括可持续性凭证、合规凭证、燃料供应商自我声明是否均可采信,文件复印件能否作为有效存档资料。
英欧体系协同前景充满变数
未来地缘政治走势或将进一步提升合规复杂度:英国与欧盟此前均表态,计划推动双方碳排放交易体系互相接轨,但具体落地时间表迟迟未能敲定。
“双方已开启谈判,但进程漫长,我个人预估最早2028年才有望实现实质性协同。” Eirik Nyhus说道,“协同落地后会带来哪些具体规则变动,目前无从预判。”
对于同时经营英国、欧洲航线的船东而言,两套并行碳管控体系让合规压力持续攀升。二者底层原则相通,但架构设计、执行细则差异较大,企业不得不搭建两套独立的内部管理流程分别应对。
“英国将ETS拓展至海运领域意义深远:一方面给航运企业新增了合规负担,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区域性航运市场化碳减排机制正不断发展。” Eirik Nyhus总结,如今航运经营者需要同时应对多套重叠碳管控框架,各体系管控边界、时间节点、工具标准、凭证要求均互不相同。
Eirik Nyhus给航运企业的建议十分直白:尽快筹备落地,梳理碳排放数据、明确内部岗位职责,持续紧盯英国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的细则解读与指引文件。